聊聊天


為自己守住最後底線
爭取從不是為了扳倒誰


┃ 馬世芳 × 張惠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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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世芳 廣播人、作家,也是小日子專欄作家。著有《耳朵借我》等四本散文輯,編過幾冊書,拿過幾座廣播金鐘獎。有人稱他是「臺灣首席文青」,他卻說文青早變成罵人的詞了,不如叫他打零工的。是個被寫作耽誤的料理家,常在截稿期間分享自家料理,讓編輯又餓又困擾,但每期的稿子還是驚為天人地好看。

張惠菁 宜蘭人,作家,寫小說也寫散文,曾經夢想當歷史學家,念到博班後毅然放棄致力於寫作,現為衛城出版社總編輯。笑起來有彎彎的眼睛,語氣溫和,文字是她用來與世界溝通和思考的媒介,目前最大的願望是為出版創作者提供更好的合作環境。著有《給冥王星》、《雙城通訊》、《比霧更深的地方》等書。






每一個創作都是創作者自身的靈魂碎片,但當作品被釘在了合約上,身不由己的歸屬,不免令人灰心。去年末,由廣播人馬世芳在網路上發起「乙方須團結」活動,點出乙方創作者長期面臨的權利不公平對待,溫柔堅定的陳述迅速獲得各界迴響。本期聊聊天特別邀請馬世芳與作家好友張惠菁,透過乙方事件一起來聊聊對於臺灣創作場景的觀察,那些苦澀、無奈與期盼。




= 小日子 / = 馬世芳 / = 張惠菁



日:兩位認識多久了呢?

:我們 17 歲就認識了,雖然不同校,但因為社團有很多共同朋友。

:我不是校刊社的,我的社團有一個現在年輕人會覺得很奇怪的名字 ── 三民主義研究社,其實就是集合了一些喜歡讀人文課外書的學生,而且當時各校都有這個社團,很容易互相認識。



日:請老師說明一下這次乙方活動的始末。

:其實我早在去年十月就知道電臺下一年度要把合約改成標案方式,所有主持人都變成「投標廠商」,合約上白紙黑字要我們出讓全部的著作財產權,還要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之前我的合約是著作財產權由我和電臺雙方共有,改成這樣實在超過我的底線。

我想跟基金會長官解釋自己的想法,勸他們把合約改成對主持人比較公平的版本,但他們不能接受。我想,既然底線無法犧牲,大不了就不要做了,但總得寫篇文章跟聽眾交代一下。沒想到一天之內那篇臉書貼文就有一千多次轉發,新聞媒體也來報導,反應之熱烈遠遠超出我預想。

:記得那時候他在朋友群組裡說,這個不合理的事情,到了現在這把年紀,如果我們在社會裡占了點位置,有點能力可以去改變的話就應該要去改變,接下來就看到他發了那篇文,當然影響力非常好,也確實發揮了作用,所以我這次來參與不能說是幫忙,應該算是來蹭光的(笑),他自己就完成了所有事情。 以我自己的觀點,因為待過公家機關,我知道只要關於採購或合約,公家機關都非常害怕,怕給對方條件太過寬鬆,是圖利這個廠商。

:對,「圖利廠商」這四個字是所有公務員的惡夢,一不小心就要面對「貪污治罪條例」。所以我不認為甲方心存惡意要欺負乙方,他們是沒有這個意識,大部分的甲方其實並不懂著作權法,不知道去年通過了「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也不知道「文化基本法」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保護乙方著作權的精神。反正舊合約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寫,就照樣沿用那些欺負人的條文,說是「制式合約」。更要命的是,很多乙方在面對密密麻麻合約的時候,往往也沒有仔細看就簽下去了。

:這個金鐘罩是非常可怕的,做了非常多的惡,實際上,依照法律規定,貪污或圖利他人必須從中得利才能成立,且要有證據才能指控。以我之前故宮南院的例子,我根本沒有從中獲利,但他們還是說你圖利了他人。隨便扣上這個帽子,後果不堪設想,導致公務員會覺得即便自己沒有因此得到好處,但如果對廠商太好就有可能是圖利他人,一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就會變得害怕不敢放手,招標的時候首先關心的是「我們有沒有比別人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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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身為乙方覺得最煩最討厭的情況是什麼?

:我發現民營電臺的 DJ 幾乎都沒有跟電臺簽約,為什麼不簽約?因為他們分分鐘可以把你換掉或是賣掉時段,彈性比較大,大部分 DJ 也不會抱怨什麼,因為自古以來都是如此,大家感情也沒有不好,節目還是照做。

但公家電臺一定會簽約,我問了幾個朋友,都是差不多的條件,合約上寫著「約定甲方為著作人,乙方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以我的這個狀況來說,若簽下新合約,我就不能主張這是我的節目,甲方可以把節目任意剪輯,甚至把我的聲音全剪掉,再把來賓的回答搭上別的主持人,若出版社有興趣把節目內容出版成書,我不僅完全收不到稿費,內容要怎麼摘、怎麼寫都不能有意見,這真的不行吧。

其實對於著作人尊重和保護的觀念是很多年才慢慢形成的,前陣子遇到詹宏志先生,他說,以前臺灣出版界的合約幾乎都是永久授權,若出版社倒了,其他出版社想接手或重新整理出版就會遇到很大問題。後來遠流創辦人王榮文先生把合約改成雙方約定合作期限,到期可再議約或解約,漸漸出版界才接受這件事。 音樂圈也是一樣,早期都是賣斷版權,不管是創作還是演唱,版權都是唱片公司擁有,即使像李泰祥這樣偉大的創作者,大半輩子都窮得要命,被翻唱無數次的〈橄欖樹〉、〈不要告別〉全都拿不到版稅,一首歌幾千塊就賣掉了。一直到一九八〇年代才有群人去爭取用版稅來拆帳,還被唱片公司罵不知好歹。

日:好奇是哪一群勇者!

:很重要的推手是「天水樂集」的李建復、蔡琴、李壽全、蘇來、許乃勝和靳鐵章,這些幕前幕後音樂人一起去說服唱片公司出錢幫他們做唱片,並要求用版稅的方式拆帳,那是史無前例的勇猛嘗試,之後飛碟唱片、滾石唱片一間間成立,才慢慢改掉過去不好的習慣,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改變其實都是漸進的過程,只是通常公家單位反應更慢些。

:是啊,對於民間單位來講,有好的合作關係,好的創作人才會願意跟你合作,不然有創造力的人也可以去其他地方發揮,甲方必須要有這樣的尊重。以出版社來說,做內容的產業「質」是最重要的,好的內容就是好產品,才能成為產值的來源,而公家機關在產出內容的目標和策略上,思考角度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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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曾當過甲方嗎?與合作對象的相處方式?

:我一直以來乙方經驗不算多,常碰到的就是作者合約,以及衍生的轉載合約,相對單純些。但甲方經驗倒不少,現在在出版社也是甲方角色,之前在故宮南院曾有過非常不幸的被告經驗,所以格外重視甲乙雙方夥伴關係。

我在故宮的時候是 2004 年,因為非公務機關出身,做事比較沒有包袱,不論在時間還是各方面都希望能讓事情做到好,不是特意給人方便,而是想讓計畫可以確實執行。當時院長也是如此,負責任事地做決策,留下了選擇的軌跡。但後來進入司法,每一步都被懷疑彷彿人不應該思考,全部按照制式做法才是安全的。

打了一圈官司,出國工作了一段時間,前年回來後有機會參與一些地方政府的案子,我非常驚奇,因為從主秘到各單位處長大家都願意和廠商一起想辦法解決問題,一起把事情做好,這讓我看到了改變的可能,彼此沒有被恐懼蒙蔽,全都是事在人為。後來進入出版社,也希望能和合作對象成為夥伴並肩作戰,出版最重要的就是人,乙方不只是合約執行人,他們是翻譯家、作家、繪圖者,都是創作人,必須讓對方感到工作是有得到回饋、受到保護並被尊重,才能讓人放心創作,我相信這種夥伴關係在未來會愈來愈多跟重要,脫離傳統制式的甲乙方關係,我們需要培養這種新的觀念。

:十多年前我經營過獨立廠牌,當時傳統唱片公司的簽約模式是,唱片公司出資製作唱片,母帶和錄音著作權歸公司擁有,我們只是個小單位,根本沒能力負擔高額製作費,所以我們將母帶版權歸還音樂人,彼此類似策略結盟的關係。但後來這間小公司還是倒掉了,證明我這個人不適合做生意,幸好當初那些作品的錄音著作權沒有簽給我,不然後來數位平臺上架、串流收益拆分、電影戲劇授權,我還得一一處理,麻煩死了。

我們曾經實驗一個「零元計畫」,陳珊妮當製作人、我當企畫統籌,在 04、05 年間出了三張合輯,所有參與的音樂人和創作人都不拿一毛錢,彼此共享資源,收錄不少厲害的歌,像巴奈、林強、黃小楨、李欣芸、自然捲、葉樹茵、夏宇、at17、My Little Airport ⋯⋯,還有蘇打綠正式出道前的一支單曲,裝幀交由林小乙設計,販售有盈餘就用到下一張專輯的製作,這個計畫只要有一個人拿錢或有私心就不成了,第三輯賣得不是很好,最後剛好打平,當時還特別為這個企畫開了銀行帳戶,任何人有疑問都可以來查帳。

:這就是創作人可愛的地方,可以讓創造力發揮,有時甚至不拿錢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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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網路傳播力量有時像雙面刃,反而造成預期之外的對立或混亂,好奇老師在這次事件中如何斟酌自身影響力?

:因為心裡清楚這不是我跟某個單位之間的問題,這是一個長久以來的歷史共業,一定要從整個事件的本質來看,為什麼藝文採購法通過了還是不能落實?為什麼創作人常常沒辦法擁有該有的權利?

:馬芳是一個非常理性也挺溫暖的人,他始終沒有針對誰,認為現況也只是歷史以來的結果,只要改變就好,從不是要扳倒誰。不知道會不會是進入中年以後開始可以這樣做事了(笑),畢竟年輕時也看過很多抗爭,也可能因為我們都當過甲方,知道事情能繼續往前做下去是最重要的,情緒是沒用的東西,重要的是創造後面的條件,讓之後的人可以有更好的創作環境,可以繼續走下去。

:後來有次鍾永豐來錄我節目,他在官場打滾多年,有一句肯定很受用,他說:「這是一場沒有羞辱人的運動。」我想到司馬遼太郎的《龍馬行》,幕末世局混亂,大家要想辦法去說服不同立場的人,你要是有雄辯滔滔的能力,也要謹慎拿捏,就算對方被你駁到啞口無言,心底還是不服氣,不可能心悅誠服地接受,甚至會因為被羞辱而加深敵意,這對大局一點好處也沒有。真正的勝利,常常不是靠羞辱誰、打敗誰才能獲得的。

老實說,我也沒有想到會進展這麼快,很多機關單位都開始修改契約範本,文化部長、行政院長都公開說話,帶頭的主管明白表示國家政策要朝這方向做,承辦人員才會有勇氣去選一個對乙方比較友善的合約範本。我不會說是我多厲害,而是大家積怨已久都沒有出口,有了一個觸發點,事情就一件一件開始滾動,我真心覺得現在臺灣整個文化場景是朝向好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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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這次乙方活動中,有沒有發生覺得格外溫暖或感動的事呢?

:私下有收到很多同行或媒體同業的訊息,分享他們的經歷,謝謝我把他們的處境和心聲講出來。我也很感謝很多法律專業人士願意義務伸出援手,畢竟你知道,律師收費一般是以時數計算的(笑)

另外,跟我一起製作「乙方T恤」的陳科廷也是個熱血青年,我們到現在都還沒見過面。起初純粹是因為好玩,想說來做T恤好了,自己合成了設計圖,底下留言就開始七嘴八舌給意見,李明璁說一定要有騎縫章,後來也決定把《文化基本法》第七條印在背上。沒想到這個年輕人主動寫訊息給我:「老師,我真的要做了,到時送一件給你。」我心想:等一下,做 T 恤我很有經驗,要做就做好看一點,這個計畫就正式啟動了。

:你在大學除了做刊物,就是做T恤啊!

:我從青少年到現在最興奮的事就是做T恤,做獨立廠牌也有做T恤到海洋音樂祭賣,賣唱片都賠錢,賣T恤倒是有賺到。

:要說溫暖的話,其實整個過程都很溫暖,開始當然是先指出問題,但是馬芳進行的方向非常正面,沒有要公審誰,即使有批評也是提出建議,大家都在往前走,我覺得之所以可以這樣是因為大家有覺得這是自己的事情,最後產生的環境是我們要生活在裡面的,不是隨意經過吐一吐口水就好了,這個地方的水質我們都覺得挺重要的,希望可以繼續在這裡創造更多有趣的事情,最終有種大家是一體的感覺,很棒。●





 劉亞涵
 鄭弘敬、王丞瀞




日:如果有一間小店,可以天馬行空地放進任何東西,會想要賣什麼呢?

菁:我想賣植物,雖然自己不太會種,但很喜歡,希望可以收藏植物的各種狀態,像是花啊種子啊。

馬:我想賣自己挑的空白筆記本,客人可以下訂單要我寫什麼在上面,潤筆按字數算錢,因為喜歡寫字,也買了不少鋼筆墨水,所以趁這個機會來用一用,不然現在寫字機會只剩下簽勞報單和開發票而已(笑)。



日:請不免俗地和我們分享一下 2021 的新年新希望。

菁:我現在最希望的就是在出版工作上創造一個自己很喜歡,創作者也開心的出版環境。我才進到這個出版社一年半,前一年半是我自己在適應,現在才是創造的開始。

馬:我每年的新希望都一樣是運動減肥,但隨著年歲漸長,這個志願的壓力愈來愈大了。

日:我現在就覺得壓力好大了⋯⋯(看向肚子)

馬:到了一個歲數,運動倒不見得是為了減肥,要是不積極面對自己的身體,它就會繼續敗壞給你看,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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