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   搖滾事


一個人, 聽音樂


┃馬世芳┃



我的青春期,大抵是戴著耳機度過的。一部握可盈掌的卡式隨身聽和耳機,簡直變成我身體的延伸:無論擠公車或騎腳踏車上下學、下課十分鐘的空檔、回家伏案做功課、看閒書、半夜失眠寫日記、直到上床躺平,我都捨不得摘下那對耳機。

有時候我會拔下耳機,隨身聽接上那對三百塊錢跟鄰座同學買的紅色塑膠殼小喇叭,關上房門,扭大音量。那對小喇叭在之後的年歲裡逐漸升級:考上大學那年,母親買了一套桌上型音響贈我。我接收父親的書房,搬到頂樓加蓋的房間,從此更能肆無忌憚大聲聽音樂。剛退伍沒多久,我請內行哥們兒陪我去光華商場組了一套音響,揚聲器、CD 機加上二手前後級擴大機,幾乎花光我的積蓄。這套系統一直陪我到結婚搬家,播過幾千張專輯、幾萬首歌。

從青春期的一箱箱錄音帶,到後來漸漸堆積了一屋子的 CD 和唱片,這些音樂大概 99% 都是一個人聽。也因為這樣長時間專注、貼近地聆聽,我和那些歌建立了一種私密的情感連結。我當廣播 DJ,一個人坐在播音室裡自言自語,播歌給想像中並不太多的聽眾,說些掏心掏肺的話,多少也是希望能重建那種私密的情感連結吧。

不過,話說「聽音樂」這件事,到底是什麼時候變成個人行為的呢?仔細想想,在漫長的文明歷史中,「一個人沉浸在音樂裡」這樣的事情,其實是很晚很晚才有可能成立的。

一百多年前,留聲機、收音機陸續發明問世,我們終於可以不必和音樂人共處一室才能聽到音樂。但直到 20 世紀中期,留聲機、收音機總是放在家裡最醒目的位置,就和現在的電視機一樣,是家人共享的娛樂中心。那些開出一朵喇叭花的留聲機、箱體龐大的真空管收音機,都不可能放進青少年的房間。

約翰.藍儂曾經回憶:他們家收音機放在樓下客廳,小時候帶大他的姨媽不准他聽電臺流行音樂節目,他只能去朋友家才有可能聽到那些令他熱血沸騰的早期搖滾曲。對他來說,青春期的音樂養成,仍然只能是群體行為。回到自己的臥室,他只能拿出吉他,一遍遍把記憶猶新的樂聲彈得滾瓜爛熟。

不出幾年,菸盒大小的「電晶體收音機」便將改變一切。青少年終於能躲進被窩,耳朵緊貼收音機,小聲播放爸媽老師都不希望你聽的音樂節目──「把音樂放進口袋」這件事徹底改變了聆聽習慣,那個年頭,一個受歡迎的廣播DJ 便握有左右歌星前途的生殺大權。差不多同一時期,物美價廉的手提式電唱機和便宜的單曲小唱片也走進了青少年的房間,年輕人終於得以「主動擁有音樂」,流行樂的主戰場漸漸從收音機擴大到實體唱片,替接下來的青年音樂與流行文化大革命鋪好了路。

從 1960 年代的手提唱機到 1970 年代的手提式收錄音機,這一路的科技進化,也是把音樂一步步從公共空間推進私密空間的過程。等到 1979 年,Sony 公司正式推出世界第一臺 Walkman 卡式隨身聽,一切水到渠成,年輕人從此可以隨時隨地、順理成章把自己關進耳機的結界,和世界暫時隔離。

幾十年過去了,載體格式已經進化到數位串流,那個結界倒是始終如一。只除了偶爾在路上會看見戴著巨大耳機的潮青年,那是我輩人青春時期無法想像的風景。

現在除了在電臺錄節目,我幾乎不戴耳機了:聽覺細胞的損傷是不可逆的,我若有幸活到高壽,但願這對耳朵也能陪我久一點。此外,我也喜歡把音樂放出來,讓它充滿在空氣裡。

十幾年前某一夜我獨自開車上環河快速道路,窗外滂沱大雨,雨刷拚了命地揮,眼前仍然一片迷茫,看不見前車也看不見路。我放慢車速,打開霧燈和收音機,不知道哪個電臺正在播一首節拍沉穩的電音演奏曲。和著末日等級的雨聲和電子鼓的節拍,我感覺自己正在駕駛一艘太空船,會這麼直直開到星雲深處、銀河盡頭。

我珍惜那一場大雨,還有那不可預期、亦無法複製的,與音樂獨處的時刻。●






馬世芳 廣播人、作家。著有《耳朵借我》等四本散文輯,編過幾冊書,拿過幾座廣播金鐘獎。有人稱他是「臺灣首席文青」, 他卻說文青早變成罵人的詞了,不如叫他打零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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