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 搖滾事
請勿槍殺歌手!
── 那些變體、錯體的歌(之一)
┃馬世芳┃
唱片也和集郵一樣,有「變體」、「錯體」。那些一時失誤把圖樣印反、字樣打錯,或者因應特殊條件只發行了極少量的特殊版郵票,在同好圈子裡是最搶手的珍品。唱片的世界也有「變體」和「錯體」,有些確實是一時不察,有些卻是出於無奈,不得不「變」。
話說從頭。你可能聽說過:當年出唱片,是要送審的。1949 年到 1973 年,歌曲審查的主管機關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及它的前身,保安司令部、軍管區司令部),光這幾個機關名稱,就透出來一股不寒而慄的肅殺之氣。1973 年以後,歌曲審查大權轉移到新聞局 ── 請你找出爸媽抽屜裡那些蒙灰塵的老錄音帶,若是九〇年代以前出品,曲名後面通常會跟著一行「審第〇〇次通過」字樣,那是「新聞局歌曲審查會議通過,准予發行」的意思。
從 1973 年到 1987 年底,新聞局總共召開 320 次「審歌會」,審歌兩萬餘首,不通過者三千多首,約佔六分之一,也就是每張唱片平均有兩首歌送審不過 ── 那年頭,德高望重的歌曲審查委員(真想知道是哪些人) 一定非常看重這份工作,認為流行歌曲繫乎民心所向,一言既能「興邦」,一曲也會「喪邦」,於是寧可錯殺,不能輕縱。舉凡有沾染「紅黑黃灰」嫌疑者,斃之而無憾:「紅」是「為匪宣傳」、「與匪唱和」 (比如提到「紅紅的太陽」,就會被懷疑與紅衛兵隔海呼應,歌頌毛主席),「黑」是暴力血腥,「黃」是淫穢不雅(高凌風只不過唱唱「姑娘的酒渦笑笑」 就被禁了),「灰」是消極頹唐(比方不能唱「無緣」,要有「正面陽光」取向)⋯⋯。
新聞局的審歌業務分成兩邊:「廣電處」掌管媒體播送,「出版處」掌管發行,前者的尺度往往比後者嚴格,也就是說有的唱片「可以公開發行,但不能公開播放」。問題是出了唱片卻不能公開打歌,還搞個屁啊。 所謂「公播版」遂應運而生:即是專門為了電視、電臺播出而「局部修改」的「淨化」 版本。
為媒體專門準備「淨化版」歌曲,此事並非臺灣獨有。英美歌曲遇有罵髒話的段落,往往也會專門為媒體準備「淨化版」,每到關節處便讓歌手暫時「靜音」。不過,臺灣的「淨化版」要複雜多了,你得把審查不通過的那些歌詞全部重寫一遍。這些「淨化版」 專供媒體播出,市面上買不到,多年後竟然也和「變體郵票」一樣,成為蒐藏家眼中的珍物。
黑衣青年時代的羅大佑,和審查制度周旋久矣,苦矣。他的首張專輯《之乎者也》 (1982)唱道:「風花雪月之/嘩啦啦啦乎/所謂民歌者/是否如此也?」,大概是調侃王夢麟「雨中即景」(1979)的「嘩啦啦啦啦下雨了⋯⋯」,不過這段歌詞原本寫的還要更兇狠:
歌曲審查之
通不通過乎
歌曲通過者
翻版盜印也
當然,這段詞送審出版處、廣電處都沒通過,我們熟悉的還是「嘩啦啦啦」版。倒是有一個演唱「歌曲審查之」的原詞版,留在了極珍罕的海外版《羅大佑作品選》專輯。
1983 年,羅大佑在《未來的主人翁》專輯寫下了諷喻臺灣社會現狀的 「現象七十二變」,唱了這麼一句:
有人在大白天裡彼此明爭暗鬥
有人在黑夜之中槍殺歌手
或云「槍殺歌手」說的是 1980 年底殞命的約翰藍儂,但其實他講的是 1983 年 4 月高凌風遭槍擊案:高凌風因為作秀檔期問題得罪了黑道,挨槍而僥倖不死,之後買槍自保被查獲,又被警察抓去關了三個月,是當年轟動全臺的新聞。「槍殺歌手」觸犯了審查委員的「黑色」禁忌,唱片公司只好請羅大佑重新錄了「淨化版」,把「槍殺歌手」改成「借酒澆愁」。不過這次出版處大發慈悲,市面上的唱片仍然是「槍殺歌手」,「借酒澆愁」的「現象七十二變」,遂成「變體」珍品。
記得羅大佑憋不住這口氣,在報上寫了篇題為《請勿槍殺歌手》的文章,細訴箇中委屈,還說他若要曲意討好那些委員,是不是乾脆寫「有人在黑夜之中投奔自由」得了? ── 大佑畢竟不愧是大佑,三種版本的歌詞還是都押在韻上。▍
馬世芳 廣播人、作家。著有《耳朵借 我》等四本散文輯,編過幾冊書,拿過幾座廣播金鐘獎。有人稱他是「臺灣首席文青」, 他卻說文青早變成罵人的詞了,不如叫他打零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