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 搖滾事
搖滾 T 恤,茲事體大
┃馬世芳┃
隔一段時間,總要清理衣櫥,扔掉一兩年沒再穿過的衣服。前幾年搬家,大扔特扔,抱著一捆捆衣服一趟趟往捐衣箱送,我算過,總共扔了一百三十幾件,幾乎都是 T 恤,十幾年累積下來的。白 T 沒過幾年領口袖口就泛黃了,黑 T 洗過幾次會變成灰 T,圓領穿得多了會愈撐愈大變成荷葉領,都不能穿出門。起先改當睡衣穿,後來連睡衣都多得用不完,就扔吧。
但總有幾件捨不得扔,甚至捨不得穿的 T 恤,假如你是同道中人,當知道搖滾 T 恤至關重要的意義:那件短袖衫就是你的人格,你的品味,你的信仰。在樂迷圈子裡,一件品格不凡的搖滾 T 恤,比什麼名牌衣飾都更能彰顯你的深度。而且有時候,愈是穿舊了的 T 恤,愈有「老革命」的派頭。搖滾 T 恤不需要特意呵護,就是要洗得泛白、洗得舊舊的,穿上身才有「老鳥」的氣場。有人乾脆把洗舊甚至洗破了的 T 恤剪去袖子、領口,變成背心,故意保留剪口冒出來不工整的鬚鬚,要的就是這股味兒。
我常在翻看雜誌、閱覽新聞的時候注意名人穿的樂團 T 恤,偶有驚喜。記得一幀年輕的「龐克教母」Patti Smith 和 Bob Dylan 勾肩搭背的照片,她的 T 恤胸前印著 The Rolling Stones 吉他手 Keith Richards 頭像,讓這歷史的畫面不只是兩代搖滾詩人的相聚,也成了整部西方青年樂史的縮影。2014 年初,17 歲的紐西蘭創作女歌手 Lorde 橫掃樂壇,登上了老牌樂評雜誌《滾石》的封面。她披下滿頭褐髮,穿著一件印著一顆猙獰鬼臉的 T 恤:那是早年美國車庫龐克樂團 The Cramps 1984 年的專輯封面。這幀照片竟引起眾多新生代樂迷對這支早被淡忘的前輩樂團的興趣,想來正合 Lorde 的意。
幾乎每個穿搖滾 T 恤的人,都是以胸前那塊圖樣為酷、為傲的。不過有一則極著名的 T 恤故事卻反其道而行,還創造了時尚風潮的歷史。
1970 年代中期,倫敦青年 Malcolm McLaren 和女友合開了一家個性服飾店,店名是「快得活不了,年輕死不掉(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 to Die)」,後來改名為更驚世駭俗的「性(SEX)」,專賣性愉虐主題風格的服飾和奇形怪狀的舞臺服裝,他和女友創造的強烈風格,頗吸引了一批邊緣青年在這裡聚集。
McLaren 也想跨足音樂事業,便找了幾個經常在店裡混的小鬼來組團,自任經紀人。
1975 年夏天,他的朋友遇到一個 19 歲的小夥子,頭髮染成綠色,穿著一件英國前衛搖滾名團 Pink Floyd 的T恤,只不過他把團員的眼睛都挖掉,用安全別針串起衣服的破口,並在胸前 Pink Floyd上方寫上了大大的 「我恨(I HATE)」兩字,變成「我恨 Pink Floyd」。這一招徹底顛覆了搖滾 T 恤的意義,顯示出兇狠、虛無與叛逆的氣質。他們邀這小夥子入團,並且因為他的一口爛牙,替他取了「強尼腐爛(Johnny Rotten)」這個藝名。有他加入,這支叫做「性手槍(Sex Pistols)」的樂團如虎添翼。短短一兩年,他們掀起「龐克搖滾」的革命大火,從英國一路延燒到大西洋彼岸,那張摧枯拉朽的專輯《Never Mind the Bullocks, Here’s the Sex Pistols》讓漸趨臃腫、銅臭撲鼻的搖滾樂壇重新找回新鮮、危險的能量,永遠改變了歷史。


而他用安全別針串起破衣服、不憚冒犯「經典樂團」的創意,也給了 McLaren 的女友、服飾店的事業夥伴很好的靈感:她把這樣的概念延伸到更多設計物,原本屬於社會邊緣人、底層群體的標幟,也都成了時尚的元素:你從龐克一族的造型,可以看到不少原本屬於飛車黨、阻街妓女、性愉虐者的元素:皮衣、鉚釘、安全別針(有時拿來當鼻環、耳環)、鎖腳踏車的鏈子(當成項鍊和手鍊)、帶刺的項圈、故意扯破穿洞的衣服⋯⋯,再配上驚世駭俗的髮色和臉妝。 ── 這位走在前鋒的時尚設計先驅,名叫 Vivienne Westwood。那家叫做 SEX 的小店,便是她傳奇事業的起點。
40 年後,那家小店仍在原址,改名「世界盡頭(World’s End)」,是 Vivienne Westwood 倫敦第一號門市。推開店門、踏上吱嘎作響的木地板、走進這間窄窄的小店,仍能想見幾許當年的「邊緣前衛」氣氛。只不過現在店裡賣的東西,可比當年貴得多 ── 21世紀的 Johnny Rotten,料想是不會走進這樣一家高檔時尚專櫃的了。▍
馬世芳 廣播人、作家。著有《耳朵借 我》等四本散文輯,編過幾冊書,拿過幾座廣播金鐘獎。有人稱他是「臺灣首席文青」, 他卻說文青早變成罵人的詞了,不如叫他打零工的。